2.汇兑结算
汇兑结算是付款单位或个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单位或个人的结算方式。它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这是银行的传统业务。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个人要在汇入行提取现金的,在汇款凭证大写金额后注“现金”字样,在汇入行取款时要提交身份证,并盖章签字。其手续简便,划拨迅速,使用广泛,适用于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资金划拨、清理归欠和往来款项以及自提自运的商品交易等的结算。
3.票据结算
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推广使用票据结算是银行结算改革的方向。
票据结算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银行汇票。指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汇票应正确填写,一律记名,汇款金额起点为500元,付款期为1个月。汇款人持银行汇票可以向填明的收款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收款人为个人的,也可以持转账的银行汇票经背书向兑付地的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在全国范围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都可办理。这种办法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付方便,凭票购货,钱货两清。个人可以签发填写“现金”字样的汇票,单位则不行。收款人为个人的汇票可背书转让一次。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应齐全、相符,一并使用,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