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上来看,有多种道德,例如,勇敢、服从、自尊,还有谦卑、力量、美貌、意志力、赤胆忠心、同情心。但是,同样地,伦理学应当通过对善的普遍而理想的质询与各种实证道德相区别,因为伦理学在每种特殊道德中是不言而喻的,并且被预先假定。伦理学的任务是,从一般意义上揭示出什么是善,它寻求的是在实证道德中所缺乏的善的标准。
行文至此,事实立刻变得昭然若揭了:流行的道德与伦理学之间的关系——尽管存在着诸多分歧——从一开始就有一种内在联系,一种从属关系,甚至是理想的依赖关系。流行的道德毫无例外都具备成为绝对道德的倾向。诚然,通常情况下,只要对某一流行的道德的绝对性信仰没有泯灭,该道德就能够被人们接受。
在这一点上,流行的道德与所有其他的思想流派是相同的。所有实证知识都有成为绝对知识的倾向,每种实在法也有成为“正当的”(理想的)法的倾向。全部实证领域已经内涵着某种理念,这是“接受”本身得以实现的内在条件——比如说,诉诸某一理想是实证性能够被接受的内在条件。但是,由于道德理念一般而言就是具体的伦理学本质,因此人们可以说,每种流行的道德都有成为纯粹伦理学的倾向。确实,流行的道德确信自己是纯粹伦理学——只要它是这样认为的,就能广泛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