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长寿公司系生产销售工业盐及其化工产品的公司,其所有的矿井包括长平一井、长平二井、长平三井。中盐长寿公司与四川钻井大队签订合同,约定由四川钻井大队负责长平三井钻井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盐特征污水给距离约30 米的珍心鲜农业公司农业基地造成污染。
第二节 损 害 赔 偿02
经长寿区人民政府主持调解,珍心鲜农业公司与四川钻井大队签订《协议书》,约定四川钻井大队一次性支付珍心鲜农业公司50 万元补偿款。
2012 年4 月至5 月,因四川钻井大队处理、填埋钻井产生的污染物措施不当以及下雨等原因,致使包括珍心鲜农业公司在内的数家农业基地受到污染。中盐长寿公司所有的长平二井位于珍心鲜农业公司农业基地西北侧约100 米。2012 年4 月,长平二井配套管道发生泄漏,亦导致包括珍心鲜农业公司在内的农业基地受到污染。有关部门先后多次组织调解,并对土地污染情况、损害程度、损害费用等进行鉴定和评估。鉴定意见认定环境污染损害包括财产损失和污染修复所需费用两部分,珍心鲜农业公司财产损失为27.67 万元,污染修复所需费用为9.848 万元。珍心鲜农业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农产品损失、土壤修复期间损失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