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曾国藩对被捆送者的处置,既不依照法律条文,也不需任何证据,唯土豪劣绅们的言词和要求为据。稍加讯问,立即结案,重则砍头,轻则杖毙,最轻的也要鞭之千百,使其病死狱中。当然曾国藩不辱圣命,峻法的刚挺之气也曾令某些枉佞之徒胆战,大小贪官为之忐忑,这种作风一直到他任直隶总督时还如此。我们来看曾国藩这份陈折便可略知一二:直隶风气的败坏,竟是各省所未听说过的。我到任以后,不得不大力整顿,把清理积案,停止任意摊派作为头等大事。严明法纪,违者严惩。我自认自己不是铁腕人物,就在近期的江南之治也是很宽容的,但是如今在直隶却严厉起来。那些贪官污吏有的致信来保全自己,有的坦白所为希望得到宽恕,这些都在我意料之中。我随时亲自察问,找出问题的要害以图直隶之吏治得到整肃的成效。假使一年半载风气能够稍稍好转,也就不难达到民安世平的目的。我初任直隶,就认为这里如果不采取刚猛措施就不能惩除贪官,这也是应该预先说明的。为了峻法,曾国藩敢于冒杀头死罪,犯颜上陈,这是众所周知的事。上面那道有关惩治贪官的折子,是在同治八年(1869)正月十七上奏的,而后两个月整,曾国藩又上了这样的一折,参劾直隶劣等官吏:一个多月来,我所见的官员有很多,从他们那里所听到的还是令人鼓舞的,希望从此风气能有所好转。现在我把所察罪极的十一人列单呈上,恭请圣上一看。虽说不十分确实,但是臣确实多方察问,不敢轻信旁人,不敢稍带个人成见。另外还有十几个未曾察明,等两三个月后,详细察清再据实上奏圣上。严重的仍罢官斥责,不能犯同一罪过而惩罚有所不同,案轻的令其改过自新,对他们应该重在劝诫而不在严惩,藩臬两司所开贤官与我调查相符的,我也分作两次呈圣上一看。峻法一度使曾国藩声名重创,受到朝野抨击,一时有“曾剃头”、“曾屠户”之绰号流传,无非是说他“滥杀无辜”而已,但是曾国藩没有退怯,他相信只有“挺”下去,坚持峻法,才能拯救垂危的清王朝。他在给弟弟的家信中也直书自己的看法:吏治最忌讳的,是不分青红皂白,让有德行的人寒心,不贤能的人无所畏惧。如果犯了这个过失,那么百病丛生,不可救药。韫师近日来圣上对他也有些冷淡了,如果更是事事多迁就,那么这些人更加放肆。我近日对待属下改变不明事理的做法。马上派人到三省秘密查寻,也只是革去那些特别差的人。曾国藩“挺”性十足,实施他的“峻法”,是为了大清的江山、国家的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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