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审判
甚至坐在被告席上,听别人谈论自己也是一件惬意的事。检察官和律师在辩论时,可以说,人们谈论我很多,可能谈我比谈我的罪行更多。再说,那些辩论有那么大的区别吗?律师举起双臂认罪,但认为情有可原;检察官伸出双手控告罪行,认为罪不可赦。然而,有一件事让我隐约有些不悦。尽管我很担心,有时想插嘴,但律师还是对我说:“别说话,这样对您的案子更有利。”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他们好像把我排除在外了。所有的步骤都不需要我参与,他们不征求我的意见就决定了我的命运。我常常想打断所有人的话,说:“你们还是要搞清楚,谁是被告?成为被告这很重要。我有话要说。”但三思之后,我并没什么要说的。而且,我得承认,老把心事放在别人身上,时间长就觉得没趣了。比如,检察官的指控很快就让我厌倦了。只有某些只言片语,一些手势动作或离题万里的长篇大论能触动我,或唤醒我的好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