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形主要有:在没有发出货物或者发出的货物客户还没有接受,就已经把收入计入账本;还没有为客户提供服务,就已经把服务收入计入账本;客户还没有义务支付货款时,就已经把收入计入账本;给客户某种回扣(这部分回扣实际上夸大了收入数额);重复计算收入;等等。
二是记录伪造的收入
记录伪造的收入和过早记录收入、记录有问题的收入相比,主要区别在于这种收入根本是子虚乌有,而后者则还是有一点点踪影的。
这种情形主要有:记录缺乏实际经济意义的收入;把投资所得作为收入计入账本;把出借交易所得作为收入计入账本;把购买方未来的承诺也算作是销售计入收入;把公司合并前扣留下来的不适当的收入也作为本期收入;等等。
三是用一次性所得增加收入
用一次性所得增加收入,实际上是千方百计把各种本来不属于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的项目也计算在内、虚增利润。
这种情形主要有:通过贱卖资产增加利润;将投资收入计入收入;将投资收入冲减经营费用;在资产负债表上通过各栏目的重新归类,凭空捏造收入;等等。
四是费用的不当归期
费用的不当归期,就是故意把应该在本结算期内分摊的费用转移到过去或将来,以达到调节本期利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