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笔各有不同,我们用的或毛笔,或钢笔,而况钟所用的是朱砂笔,况钟虽然是苏州府尹,但这回担任的工作,却是监斩。他的职责就是核对犯人和榜上名字是否属实。如果属实,那就算他“验明正身了,”大可朱砂笔一挥,向榜上名字一点,叫刽子手拉出去,一斩了事的。然而况钟偏不这么做,一听到犯人呼冤,拿起来的笔,便点不下去了。拿过判决书来看,竟是三问六审,经过不少人手,想来案情属实;又拿起笔来,又听到犯人呼冤,并且自叙经过,又点不下去了。经过临时一次调查,冤情已经属实,但他既是监斩官,无权过问判决,于是又拿起笔来,但又看到犯人含冤莫伸的情形,又点不下去。他想到人命关天,要对人负责。他终于立下决心,自担干系,延缓处斩,向巡抚大人据理力争,并且亲自勘察,破了案情,平反了冤狱。这样,况钟的朱砂笔,终于点中了真正的杀人犯。可见一个人会不会用笔是大有讲究的。
我们的机关首长、单位的负责人,以至一般的工作人员,都是要用笔的。有的是起拟计划、稿件等等,有的则是拿起笔来在计划、稿件之类上面批示一下,或同意,或另拟,或写上个名字。但是,我们用笔有没有像况钟那样用得慎重而严肃实在是大可深思一下的。我们之间固然不缺乏像况钟那样的人,善于在笔底下看到 “人”,并且用行动来帮助用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