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重要的一点是,以LIBOR为基础的贷款是可变利率贷款的雏形。一笔利率超出LIBOR1%、时限为六个月的贷款,意味着每六个月要调整一次利率,使其高出当前拆出利率1%。银行喜欢这种调整方法,因为它们的资金成本(拆进利率)总是低于拆出利率,而它们向借方收取的差价高于拆出利率。不管利率怎么变化,都能赚钱。而遵守重利上限的地方银行可就没这福分了。可变利率贷款出现之后,LIBOR的重要性越发明显。
这些银行贷款和债券有颇多类似之处。由于金额巨大,很多时候,贷方不愿把全额记在账上。就像债券一样,贷款被汇聚起来;初始贷方把贷款分为数块,邀请其他银行拿走一部分放在各自账上。有些贷款收费,需要预先支付,大约是所借金额的2%。如果贷款金额为1亿美元,期限五年,那么放贷银行在贷款正式支付时能分到200万美元的费用。
借入的金额往往没有担保,尤其是当借方是主权实体或隶属于主权实体时。银行迫不及待地提供尽可能多的贷款,因为在当时,国际债券市场上鲜少出现主权债务违约事件。第一轮石油价格冲击之后,银行业务源源不断。